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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降职心怀怨恨 欲报复制造炸药
长沙开福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作者:刘华  发布时间:2017-01-09 14:28:37 打印 字号: | |
  面对降职,他不能释怀,时过八年,他依然欲对李经理进行报复。1月8日,长沙开福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件,被告人宋公所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宋公所系湖南浏阳市人,1995年退伍后在株洲某酒店上班,后调任浏阳某酒店任保安总经理。2007年被告人宋公所被该酒店总经理李天新降职。因事业一直不顺利,被告人宋公所对李天新心存怨恨,欲报复李天新。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宋公所分两次在网上购买了太安3公斤、引线10余根、铁皮管、塑料管10余根、粉色助燃粉末等物品,并成功制造3个遥控爆炸装置。2016年4月被告人宋公所将自制的爆炸装置用行李箱转移至长沙市开福区某招待所8238房存放。之后,通过短信和信件等方式威胁李天新。2016年5月21日晚,公安机关在该招待所8238房抓获被告人宋公所,并查获可疑爆炸装置3个及白色粉末56.5克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公所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宋公所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故而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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