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干警在此次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优良作风与职业精神,体现了满满的正能量,充分彰显了新时期人民法官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案外人的感谢信上说道。
11月25日,案外人湖南省长株潭试验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表郭某等三人将一面“执行神速,执法公正”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长沙市开福法院执行局,以表达对该院执行法官邓平等人一心为民、公正执法的谢意。
2016年5月,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起诉被告湘潭某材料有限公司、胡某等金融借款纠纷案。该案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截至2016年4月25日拖欠原告贷款利息、罚息、复息等1539.6万余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息。
在规定时间内,被告未履行协议。原告申请法院执行被告胡某诉讼保全的一处房产。法院查封该处房产后,案外人湖南省长株潭试验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查封房产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租金已被质押给了自己,并要求解冻该处房产的租金。
收到案外人异议后,11月15日,承办法官邓平立即展开对被执行人具体情况的调查摸底,并赶往湘潭进行核查。在查明被告胡某所属房产确已被质押给案外人后,邓平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严谨细致核实案情。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邓平召集三方调解,释理明法,迅速处理各方异议。经过承办人三天来的不断努力,11月17日,在获得原告同意后,承办人邓平当场解除查封该处房产。
案外人如释重负,为感谢法官,特向法院赠送了锦旗和写来了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