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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安网:开福法院三举措做好未成年案件审判工作
作者:刘华 陈晖  发布时间:2016-11-21 09:25:53 打印 字号: | |
  湖南长安网开福区11月10日讯(通讯员 刘华 陈晖)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民事合法权益,近年来,开福法院摸索出一条“以审判为中心,以帮教为重点、以防范为己任、以保护为目的”的未成年案件审判新路子。

  把好程序关,注重庭前调查。开庭前,将有关诉讼权利告知未成年被告人,未请辩护人的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审判员事前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家庭以及所在的社区、学校或单位,全面了解他们的平时表现、成长环境、性格特点,为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注重人文关,做到寓教于审。在审判活动中,力求审判语言通俗易懂,语气温和,绝不使用讥讽、挖苦词句,法庭设置简单,形式灵活,采取圆桌审判、谈心、促膝式审判方式,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和恐惧情绪,做到在严肃与温和相济的气氛中进行审理,把感化亲切的语言印在未成年被告人的心中,把教育关怀的情感体现在促进失足少年的自我悔悟改造上,多方位开展深入的法律和道德教育。

  严把实体关,体现宽严相济。全面、精心审查证据,耐心听取被告人的陈述,还原案件真实,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使有罪的得到应有惩罚,无罪的不受追究。在对少年犯量刑时,充分体现从轻和减轻原则,做到“能缓不实,能短不长,宽严相济,量刑适当”。对偶尔失足,但情节一般,悔罪表现较好,有监管条件的少年犯大胆适用缓刑,依靠社会和家庭力量加强帮教,有利于他们将来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实际操作中,该院对少年犯多适用非监禁刑,警醒他们悬崖勒马,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
来源:湖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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