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开福区11月4日讯(通讯员 陈晖)近年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持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财产申报制度,对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赖账者,按照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强化法律权威。
把好提效“三关”机制,提高执行效率。该院把好提效时间关,三天内及时集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把好提效调查关,一个月内及时集中查找被执行人工商登记投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财产、车辆登记财产;把好提效范围关,制定参与人调查财产线索、核实标的物状况的制度,同时,通过采取集中到街道、镇协助调查被执行人(自然人)财产的举措,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解决执行效率问题。
深化联动威慑机制,提升执行兑现率。不断深化、发展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或涉及多个协助执行部门的案件,提出执行方案报区委政法委主持协调,将党政管理部门包括组织人事、新闻宣传、财政、民政、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纳入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联动威慑之势,力促执行兑现。
建立专项执行机制,实现执行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制定执行工作宣传的整体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自07年以来开展“冬日暖阳”、“春雷行动”、“夏季风暴”专项执行行动,树立了该院执行品牌,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大执行工作考评力度。在立案阶段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诉讼风险告知和立案调解工作;在审判阶段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判项的可执行性;在执行阶段将执行异议等执行审查权归由审判监督庭、行政庭行使,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局、法警队人员行使,完善了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执行局内部将执行决定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明确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及交付和分配、罚款、拘留等事项的审批权及职责。对执行案件实行质量评查和超期限分析制度,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纳入质效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