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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男子勒索情人获刑一年四个月
作者:刘双 刘华  发布时间:2016-10-24 09:16:33 打印 字号: | |
  红网长沙10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刘华)通过微信认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随后,女方想结束这段“微信情人”关系,男方却“不甘心”,频频以短信、电话骚扰、敲诈。近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大有(文中均为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7月,湘潭男子黄大有通过微信认识曹晓晴,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一年后,曹晓晴想结束二人之间的关系,黄大有认为自己人财两失,便通过给曹晓晴及其配偶、单位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骚扰、辱骂,并以公布裸照等方式威胁、逼迫曹晓晴交付财物。

  2014年9月,黄大有与曹晓晴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曹晓晴支付黄大有2.29万元后结束二人关系,黄大有不得再骚扰。然而,曹晓晴按约支付后,2015年3月,黄大有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进行敲诈。曹晓晴又支付了1.2万元给黄大有,黄大有以书面形式承诺不再对其进行骚扰。

  此后,黄大有通过“呼死你”软件,每天呼叫曹晓晴夫妇数百次,并发送辱骂性短信、以及裸照。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大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发泄情绪多次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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