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学生暑期生活,增强学生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法律素质,7月29日下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展了“我要当小法官”法律知识实践活动。120余名学生及家长参加了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以真实案例开庭审理,案情如下:2015年11月17日下午3时,被告人方某某、张某(均已判刑)在长沙市开福四方坪先福安置区发现一辆摩托车后,联系被告人刘某某来开锁,盗窃该摩托车。盗窃得手后,被告人刘某某将摩托车藏匿在方某某的寄卖行。
2015年11月20日下午6时,被告人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其家属将所盗摩托车上缴公安机关。2016年4月28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1个多小时候的庭审,开福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庭审结束后,开福法院少年庭干警罗琼为大家讲了一堂主题为“小小法眼看世界”的法制课,课堂上还邀请彭志刚法官以案说法,对上述案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剖析,让同学们真正了解庭审,进一步深化学生们的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听完法官的讲解之后,来自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一年级学生伏悦溪说:“通过旁听此次审判,我明白了,从小到大,要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拿。”
家长们也纷纷表示:参加“小法官”活动非常有意义,很贴近实际,特别是活动内容很丰富,也很实用,希望开福法院今后多多举办这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