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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男子四进宫 十年未见父母亲
作者:刘华  发布时间:2016-06-08 09:09:28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开福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虎任审判长
  • 公诉人廖耀群、贺雨佳向被告人提问
  • 当庭宣判
  被告人湘西籍男子曾某某毁坏私家车46辆、盗窃车内财物39笔共计金额30356元。6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虎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该案。

  37岁的曾某某系湖南湘西花垣县人,靠打零工生活,因沉迷赌博,输光钱后,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3次被法院判处2年至5年不等徒刑。这一次已经是第四进宫了。

  这要追溯到1999年,20岁的曾某某到福建省泉州市打工,与朋友玩耍时,迷恋上了赌博,由于工资收入并不高,而且不好意思因赌钱向贫困的家里开口要钱,赌博输光钱的曾某某第一次走上了抢劫的不归路,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出狱后的曾某某,并未洗心革面,脚踏实地地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又先后于2006年10月和2011年12月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和两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曾某某的父亲从湘西老家坐了五六个个小时的班车,才到达法院。考虑到父子10年未见,法官允许这对父子相见。

  隔着一堵铅灰色的铁门,被告人曾某某听见父亲叫自己的名字,扑通一声,跪在父亲的面前,深深埋下了头,无语凝噎。被告人曾某某的父亲,眼含泪水说,“十多年没有见到他了,打电话找不到人,写信也没有人收,不知道他去哪了,想不到,他竟犯法了。”

   更令被告人父亲想不通的是,曾某某仅2015年5月28日一天,就先后在长沙市开福区湖湘市场10栋、湖湘市场9栋、开福区广厦园小区疯狂实施盗窃3笔,共盗窃现金10000余元、和天下香烟8包、软盒芙蓉王香烟4包、手表1块;并用起子撬坏4辆轿车玻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力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开庭前,张虎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深入研究分析案情,制定翔实的庭审计划。庭审中,他带领合议庭以娴熟的庭审技巧,专业的审理语言,把控庭审节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公开透明、规范流畅。庭审活动历时1个小时,随着一声铿锵有力的敲击,审判长落下法槌,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为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开福法院开展院长带头开庭办案活动,要求每位院领导每年至少审理2件以上案件。院领导带头办案,给全院法官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法官加班加点开庭办案已成新常态。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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