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 日,当湖南某保险公司将12万元救命钱打入姜某所在的湖南泰和医院的账户时,躺在病床上的姜某终于舒了一口气,其家属向承办法官连连道谢。
2016年3月28日9点30分,罗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沿长沙市北二环三叉矶大桥东口施工路段内由西向东倒车时,撞倒施工人员姜某,导致姜某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下身基本瘫痪。经过1个多月的治疗,姜某病情基本稳定,但肇事司机无支付能力,包工头垫付的费用用完后,仍欠医院6万余元。医院表态,如不续费,将停止对姜某用药。停药后会引起并发症危及姜某生命。为解决姜某的救命钱,姜某家属于5月6日向长沙市开福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承办法官王小强接到该案后,迅速找到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在确认姜某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后,立即召集合议庭成员评议。随即,合议庭一致同意,裁定由该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姜某先予支付医疗费12万元。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至该保险公司,并与该公司负责人深入沟通。最终,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认可开福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次日,12万元便打入了姜某所在的医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