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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执行暖人心
——执行局“小额民生案件”执行侧记
作者:夏记香 罗晓  发布时间:2016-02-04 10:30:42 打印 字号: | |
  年关将至,面对大量劳动争议、伤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果断开展“小额民生案件” 执行行动,采取多种执行强制措施,实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操作失误手致残 公司理当把责担

  邹某,一个老老实实的“农民工”,经刘某介绍进入孙某承包的一工程项目工作,此工程系湖南某建设公司发包给孙某,建设公司、孙某、刘某均未为其购买保险。2014年5月15日,邹某在装卸沟盖板时,因吊车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其左手食指不慎绞入吊车导致左手食指断裂,左手食指末节缺失,经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原告受伤发生在工作过程中,2015年10月,本院作出民事判决发包单位湖南高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孙某承担连带赔偿邹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工资等合计77004元。

  面对法院的判决,建设公司却持抗拒态度,判决书送达拒收,执行通知书不理,申请人数次上门讨要,都遭到拒绝。1月27日,执行局工作人员又来到了建设公司,法院释明,连带责任人亦是被执行人,申请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全部案款,但该公司仍拒绝履行。在反复劝说无果后,执行局副局长夏记香向建设公司出具搜查令,限令其立即履行案款义务,否则将对其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在法院的督促下,建设公司当场支付了所有案款。邹某拿着来之不易的赔偿,感激不尽地对法官说:“终于可以回家过个踏实年了,感谢人民法院!”。

  拒不履行 罚款一万

  陈某是一文化传播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公司拖欠了几千元的工资没有发放,本院作出支付令,确定该公司应支付申请人7500元。判决后,公司以没有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公司仍在正常运营,于是决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在法院督促下,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义务。

  抗拒执行 现场查封

  某驾校是出了名的老赖公司,因法定代表人虢某陷入债务纠纷,驾校名存实亡,拖欠了大量员工工资,开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多个裁决书,确定该驾校应支付二十多名劳动者工资等款项三十多万元。媒体现场采访,法定代表人态度粗暴,情绪激动,甚至和记者发生了推搡,场面一度失控。执行局副局长余志顺果断下令,立即控制虢某,并对驾校名下车辆进行现场查封,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虢某终于承诺和当事人协商解决此事。

  从2016年1月10日小额民生执行行动启动至今,短短十几天时间,通过拘留、罚款、搜查等一系列执行措施,开福区法院执结了40多起劳动争议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到位执行案款30多万元。

  小额民生案件执行行动仿佛一股暖流,一边抵御寒潮,一边迎接春日的暖阳,使农民工领着来之不易的工资款欢欢喜喜回家过年。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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