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长沙学院政法系120名大一新生走进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始了他们大学生活的第一堂法制课。学生首先参观了一楼立案大厅,随后来到17审判庭旁听了一起抢劫、盗窃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庭审。
2014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谌某两次以借开车、试车、为名,盗窃被害人袁某、唐某汽车2台,盗窃金额共计84605元。2014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谌某单独或共同抢劫被害人康某、郭某车辆等财物,抢劫金额共计100368.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谌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同学们认真旁听,公诉人、被告人围绕案件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两小时的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宣判。
被告人谌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二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五千元,合并后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庭审过后,学生们纷纷表示,这堂走入大学的第一堂法制课十分有意义。法官、公诉人的正义形象,法律的威严都将指引着自己在未来的学习中不断努力、不断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