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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讨薪未果
法院两月追回
作者:崔雅仪  发布时间:2015-08-12 09:21:45 打印 字号: | |
  面对法官细致入微的关怀,公正快速的判决,原本有些担忧的农民工周智,手捧着盖有法院鲜红印章的判决书,终于放下心来。

  原告周智系望城区桥驿镇禾丰村村民,2012年8月给被告长沙中正防盗产品有限公司“打工”,被告拖欠周智及其他农民工劳务款68373元。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可被告就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三年之久没有支付。周智是家中唯一的顶梁柱,全家靠他在外打工维持生计,妻子、父亲长期卧病在床,生活十分困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于今年5月11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打官司前,他担心对方系有实力的企业,而自己是农民工,怕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可这种顾虑在开福法院却是多余的。

  了解到上述情况,民二庭承办法官邵力在得到庭长批准后,将该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排庭。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因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履行维修义务,也没有及时归还施工器械,故向法院提起反诉。本院依法受理,将本诉及反诉合并审理。因本案既有本诉,也有反诉,且双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注意保留证据,案件审理难度加大。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将该案作为示范案例于7月3日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案件审理过程严肃规范,也让案件所有细节无死角的展示在公众面前。庭审结束后,针对在庭审中无法查实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道来到被告仓库,冒着炎炎烈日清点施工器械,最终被告确认原告所有的器械已经归还。承办法官认真执着的工作态度让双方当事人都为之感动,原告也消除了之前的疑虑。

  7月21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十日内偿还原告劳务款68373元,并承担该案的受理费、反诉费合计1609元,较好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周智对法官办案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公正廉明之心非常满意,没想到自己讨要了三年之久的工资,仅在两个月之内就得到了满意的结果。为了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8月3日,他将一面绣着“公正廉明,为民做主”的鲜红锦旗送到了承办人邵力手中。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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