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防科技大学第十二期湖南省领导干部公共管理培训班学员来到开福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并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余刑合并后决定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8日,被告人夏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前坪盗窃电动车时被被害人凌某、谢某发现,为抗击抓捕,夏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向被害人脸部喷洒,并在挣脱抓捕过程中用肘部将凌某打伤,后在其他群众协助下被告人夏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害人凌某受轻微伤,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960元。案发后被告人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对他人实施暴力并以暴力相威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又因2014年1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合并罪行后故做出上述判决。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审判长审判技巧娴熟、合议庭工作扎实认真、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环环相扣,井然有序,严谨高效,充分体现了审判长的庭审驾驭能力,给旁听领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