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湖南日报》:擦亮心灵的窗户
法官王松与当事人的故事
作者: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王必杰 崔雅仪  发布时间:2014-10-21 14:56:42 打印 字号: | |
  窗明几净,满屋清鲜。

  10月10日,记者走进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松办公室,只见一尘不染,整齐划一,赏心悦目。王庭长说:“这是张妈妈擦拭的。”

           女儿走上犯罪路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家住湖南省浏阳市的女事人张某,1997年丧夫,2003年带着不满10岁的女儿小敏改嫁到长沙市开福区,生活过得相当不易。

  小敏经常看到母亲遭受继父父子的辱骂和殴打,年幼的心灵上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她12岁不到就辍学踏入社会,认识了一帮不三不四的“朋友”,染上了好吃懒做的习惯,又极想快速赚钱来改变母亲和自己生活。

  “朋友”了解到了她的心思,告诉她介绍熟人卖淫,钱就来得快。小敏没多想,先后介绍了4人次进行卖淫活动,从中获利3000余元。

  小敏最终因介绍卖淫罪而被起诉到法院。因小敏刚刚17岁,案件到了法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王庭长手里,按照该院创新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举措,8月初,王庭长进行了庭前调查。王庭长听了张某及其女儿的诉说,以及走访街访社区,得知张某经受不住后夫的打骂,又离婚了,现居无定所,靠给人扫地为生。王庭长十分同情张某一家的不幸遭遇,很想帮帮她们。

           妈妈求助屡碰壁

  王庭长考虑小敏犯罪情节并不严重,出发点是为了改变妈妈的生活状况,经过法庭教育,小敏悔罪态度诚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小敏又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缓刑有利于小敏今后的人生生活。

  法院向司法局寄去了进行社区矫正的函,但都因种种理由被退回。因无固定工作和住所,张某自己跑了两个区司法局,又到了市司法局,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甚至给人下跪,也没有同意接收的单位。张某来到王庭长办公室,只是一个劲的哭,因没有读多少书,言语也不多,眼神里流露的是绝望和无助。望着这苦命的女当事人,王庭长下定决心要将好事做到底。

           庭长帮忙了心愿

  没有同意接收社区矫正的单位,那么判处非监禁刑就难以落实,这对小敏将来成长不利,对母女俩也是很大的打击。王庭长见此情况,便与法院物业公司联系,正好法院物业公司要保洁员,征求张某的意见,愿不愿意到法院搞保洁,工资每月1400元,张某满心欢喜,一口答应。王松见同事一车库空闲着,同事二话没说,免费提供给张某居住。

  有了固定的工作和居所,王庭长亲自到开福区司法局将张某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区司法局开出了同意接收小敏到其社区矫正的函。小敏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接受社区的帮教。

  为了让小敏有一个良好的改过自新的环境,王庭长又帮她联系了一家服装公司,并安排一名法官专门跟踪进行帮教。目前,小敏早出晚归,辛勤地工作着,表示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用好的成绩表现来报答王庭长的关心。

  满怀感激,张妈妈工作格外用心,窗户擦得透亮。王松望着那透明的窗户,心里亮堂堂的。是啊,张妈妈擦亮了办公室的窗户,他擦亮了当事人母女俩心灵的窗户。
来源:《湖南日报》2014年10月15日版
责任编辑:周元
新华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湖南法院网长沙法院网红网人民网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