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过巧妙分割债务,溢价处置股权,在半年时间内将1400万的银行债权及利息、罚息全执行到位。执行申请人为表示感谢特意向该院赠送了“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的牌匾。
2005年,长沙某投资有限公司以学生公寓收费权作为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湘江支行贷款4000万元,并由蒋某、吴某、陈某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该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湘江支行与2012年8月诉至开福区法院。同年10月,开福法院判令该投资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19万元及利息、罚息等,且蒋某、吴某、陈某为此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上述四方均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湘江支行于2012年8月向开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标的数额巨大,执行局局长艾文博亲自担任承办人,他通过阅卷、谈话和调查,掌握了被执行人该投资公司、蒋某、吴某、陈某主要的可供执行线索,并采取了相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将诉讼保全中冻结的银行存款和其他的银行账户存款40万元扣划至法院。同时向长沙学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该年度的公寓收费款项近140万元及时执行到位。虽然该债权有公寓收费权作为保障,但这种偿还方式耗时长,且被执行人将支付更多利息,于双方都不利。为了尽快了结双方的债权债务追回银行贷款,艾文博局长综合考虑本案的情况后,决定另行捷径。
根据已查明的情况,被执行人蒋某、陈某均系长沙某实业公司股东,各占45%的股权份额,在诉讼中已予以冻结。通过艾文博局长多次约谈,三名连带担保责任人表示愿意按10%、45%、45%的比例承担债务,但提前是要免除其还款的连带责任。申请人因担心免除被执行人的连带责任后,债权无法执行到位,起初不愿意接受该方案,后艾文博局长向申请人说明利害关系,且被执行人吴某、陈某愿意给付现金,接受上述方案可以立即收回55%的债权,蒋某名下的股权和房屋等财产可以保证剩余款项执行到位。最终申请人和吴某、陈某两名被执行人均同意分割债权的方案,申请人顺利收回近700多万的债权。通过在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对被执行人蒋某45%股权的拍卖以1024万元的价格成交,超过评估价格300万,其中的600多万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400万返还给蒋某,至此,该案涉及的所欠银行贷款及利息、罚息等共计约1400万全部执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