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审判委员会列席委员制度实施办法》,16名具有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非审委会委员的青年优秀法官,将以审委会列席委员身份,根据讨论案件的性质和列席委员自身业务专长等,分期分批参与到审委会讨论案件。自此,一项酝酿许久、富有创新的制度开始实施。
列席委员制度是在该院院长耿明生带领下探索出的一项全新举措。让青年法官作为列席委员,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和讨论,能够展现青年法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让领导发现和培养人才,并最终提升全院的案件审判质效。该制度包括目的意义、组织实施、选任资格、参会范围、列席安排、工作程序、权利和义务、附则等八个部分,共22条。根据列席委员制度的条件,院党组研究决定16名青年干警作为首批审委会列席委员。该制度的实施,具有四个好处:
一是审委会委员与青年法官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大多数经验丰富的师傅级老法官成为审委会委员,特别是院领导,因很少承办具体案件及工作原因,与青年法官直接交流较少;另一方面,作为徒弟的青年法官急需经验丰富的师傅进行传、帮、带。列席委员制度的出台,使师徒之间有了一个新的传、帮、带的平台。审委会讨论的多为疑难、复杂案件,青年法官列席审委会,能够现场聆听师傅们对案件的分析,并可以参与讨论,虽无最后表决权,但因充分保障了发言权,徒弟在与师傅的直接交流中能够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通过这种经常性的、高端的交流、学习,将会大大提高青年法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最终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二是展现青年法官能力和素质的舞台。根据列席委员制度,列席委员为40周岁以下的青年法官,一般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享有对所讨论案件的知情权、询问权、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等权利。也就是说,除表决权以外,列席委员享有与审委会委员同等权利。列席委员围绕案件实体、证据、程序和法律(理)畅所欲言,不管观点正确与否,都不受责备。考虑到审委会的规模,每次安排4-6名列席委员参会,发言顺序与审委会委员随机穿插进行,充分保障列席委员发言的权利和机会,青年法官可以充分展现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是激发青年干部刻苦钻研学习的引擎。青年法官列席审委会,与师傅级的审委会委员一起讨论案件,必须在参会前做好、做足功课,讨论发言时才会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所以,该制度客观上激发了列席委员认真查阅案件资料,刻苦钻研相关法学理论知识的动力。同样,对于其他还没有成为列席委员、特别是刚进入法院、还未取得审判资格的青年干部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该制度像一台引擎,无形中推动青年干警加入学习钻研审判业务的行列,大大激发全院干警学习的热情。
四是院领导发现培养青年法官的平台。转型时期,法院承担着重要职责,人民群众对法官期待很高,法院领导非常希望挑选和培养想办案、会办案、能办案的优秀法官,以优质、高效司法来回应群众期待。该院的列席委员制度为领导开拓了一个新的平台和渠道来发现、识别和培养青年法官。通过列席审委会案件讨论,青年法官业务水平的高低、法学理论功底的深浅、语言表达是否流畅、逻辑推理是否严密、临场应对是否得体等一览无余,院领导从中发现、识别并培养优秀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为该院的司法能力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该制度的出台,在全院干警中产生了很大反响。首批任命的审委会列席委员士气蓬勃,表示一定利用好这个平台,抓紧学习,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有资格但尚未任命的青年干警正努力创造条件,争取迎头赶上。全院上下形成了学业务、钻理论、比贡献的浓厚工作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