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飞车抢夺案,全省14个市州的125名人民陪审员在该院刑事审判法庭旁听了案件审理。
开福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名审判长、一名代理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该案。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2月4日期间,被告人周某、杨某共同合谋利用摩托车进行抢夺,其中被告人杨某负责驾驶摩托车,由被告人周某负责抢夺财物,两被告人在五一路、蔡锷路、伍家岭等地作案多达九次,抢得财物共计价值19 123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在12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同天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周某,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法庭上当庭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受害人不备,利用行进中的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两被告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整个庭审紧凑有序,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多次向两被告人发问,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