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民二庭法官到青竹湖植基社区开庭审理一起赡养调解协议纠纷案,三十多名社区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案件的被告之一杨某今年已是古稀老人,本应安享天伦之乐,可自从老伴去逝后,老人的赡养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两个儿子不仅不赡养母亲,还曾多次打骂老人。2010年,经人民调解委员为协调,同时根据老人的意愿,小儿子、女儿和老人达成协议,由女儿负责老人的生活起居和生老病死,老人的个人财产从小儿子的户口中分离出来,自主负责管理和保管,协议签订后老人一直和女儿生活在一起。可长子李某害怕母亲名下的房屋征收款全部落入女儿手中,在今年9月将母亲、弟弟和妹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调解协议。
开福法院受理此案后,由民二庭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主审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一家人能摒弃前嫌,和睦相处,无奈双方矛盾激烈,均不愿调解。23日下午,鉴于老人行动不便,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的青竹湖镇植基社区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老人的三个子女就自己是否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据理力争,女儿表示充分尊重母亲的意愿,而原本签订协议的小儿子也要求认定协议无效。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两个儿子一度对老人恶语相向,被法官及时制止,老人说到伤心处多次落泪。
法庭经审理认为,协议的签订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可撤销情形,该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而杨某对自己的生活安排和个人财产有独立的自由支配权,且协议的生效并不影响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故法官当庭驳回原告撤销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此外,考虑到原告李辉奇和被告李年奇曾多次打骂威胁杨容德老人,法庭发布人身保护令,禁止杨某的两个儿子殴打、威胁杨某及其亲友,以保护老人的人身安全。
“亲恩不可忘,百善孝为先”,庭审最后,法官宣读了感人的法官后语,希望老人的子女们能发扬传统美德,自觉自愿承担起赡养义务,让老人能颐养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