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在长沙市中级法院举行的涉烟案件公开宣判大会,开福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虎对该院审理的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进行宣判,11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到十二年不等。
2009年10月到2010年2月,被告人徐某、唐某等四人相互纠集,合伙从被告人施某处购进非法生产的假冒伪劣卷烟后向烟酒商店批发,赚取巨额差价,其中徐某负责在长沙市内销售假烟,唐某负责接送货物,并雇佣数人负责接送货物和假烟销售的账目管理,后徐某和唐某两人又分开进行贩卖假烟的活动。案发后,警方从唐某等人租赁的存货车库中查获假烟5045条。经查,唐某共计销售价值近110万元的假烟,徐某共计销售价值近106万元的假烟,施某接收假烟货款137.9万元。而林某、舒某等人从徐某等人处大量购进假冒伪劣卷烟,向消费者销售牟利,损害其合法权益。
开福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虎在大会上宣判,被告人施某、唐某、徐某等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到十年不等,并对11名被告人处罚金共计2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