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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中毒失爱女 委托执行结难案
  发布时间:2011-01-18 21:13: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开福区法院执行局巧用本地执行与异地委托执行相结合的方法,执回人身损害赔偿款52万元,令当事人感激不已。

20082月,游某的女儿和廖某的女儿合伙租住吴某在长沙开福区的房屋,不料因出租屋内安装的燃气用具不合格,导致煤气中毒死亡,游某和廖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20091月我院判决两被告吴某和燃气用具生产商共同赔偿游某29万元、廖某22.8万元。因两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责任,游某和廖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立即派人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有一套评估价格为23.55万元的房产可供执行,但是另一被执行人生产商远在广东中山市,该部分赔偿款执行难度大,申请人对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不抱任何希望。

执行局局长朱礼了解案情后,立即召集案件承办人对该案进行讨论,决定采取本地执行与异地委托执行相结合的方式,这样既提高了执行效率,又节约了执行成本。执行局在起动吴某房产拍卖程序的同时,发函至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其对燃气用具生产商的赔偿部分进行执行。最终吴某的房产顺利拍卖,燃气用具生产商的执行款也在当地法院的努力下主动赔付。当两位痛失爱女的申请人从黄仲平副局长手上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地说:“没想到你们会将我们女儿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谢谢你们!”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开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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