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10点,开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长沙学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众多师生参与旁听,能容纳上千人的学校模拟法庭座无虚席。
该案被告人覃政元于2009年2月与被害人胡楚国在长沙市开福区丰裕街104号一旅社内同住一间房。2009年2月8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覃政元趁被害人胡楚国上厕所之机,将胡楚国放在床上的一件风衣和一件西服盗走,风衣内有现金24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由刑庭审判员彭勇献独任审判。整个庭审在审判员的驾驭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公诉人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师生们都凝神静气地进行了旁听。被告人覃政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覃政元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整个庭审仅用了一个半小时。
庭审结束后,法官跟师生们一起进行了热情的互动交流,针对同学们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耐心而细致地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