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省有两家法院警队获此殊荣,长沙市法院系统仅此一家。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工作,自1992年组建警队以来,不断改革创新,队伍由小到大,由弱到强,至目前,警队已拥有29名队员,队员平均年龄29.8岁,均具有法律大专以上文凭。警队各项功能配套设施齐全,是目前全省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人数最多、队伍最年轻、物质装备建设最好的警队。该院司法警察大队自建队10多年来,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无差错记录。
近五年来,该院警队连续五年荣获市先进警队和先进集体称号,两次荣立三等功,还被省高院授予“优秀警队”称号,全队先后有40人次人立功受奖,2003—2004年,警队班子连续两年被区政法委评为好班子。
近五年来,警队共提押看管人犯6827人次,值庭4920场次,及时处置自残等突发事件35次,纠正违规行为1989起,无一被告人发生脱逃、自残、自杀和伤及他人事件,保证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警队还担任全院所有法律文书的送达,该院要求长沙城区内法律文书必须在48小时内送达,队员经常早出晚归,和利用节假日送达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报》、《湖南日报》等媒体还以《法律文书不过夜》进行了专题报道,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其他兄弟法院纷纷借鉴,警队集中送达文书的方式,在全市法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