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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发布时间:2008-08-12 10:04:1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开福区法院坚持院长办案制度,要求院领导年均办案不得少于七件。院领导开示范庭,对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以及全院司法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图为8月12日上午,副院长丁艳同志组成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审理被告人曹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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