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全国法院系统在职国家工作人员
二、选调名额
法官4名,文秘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法律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公务员身份,具有法官职称(文秘人员不限),公务员历年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
2、岗位条件
(1)具有5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2年以上审判工作经历(文秘人员须从事文秘工作2年以上)。同等条件下,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的,可优先选调;
(2)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工作步骤
1、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日-8月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区委组织部625室(六楼)。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长沙市开福区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彩色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大任命文件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2、笔试与面试
(1)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9日,上午考公共科目、下午考专业科目。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和专业项目各占40%、60%的比例折算。
(2)面试。时间拟在8月16日进行。在笔试的基础上,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组织考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与考察对象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4、组织体检。对考察后拟定的选调人员组织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参加考察的其他考生中按排名先后递补。
5、调入。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组织程序讨论确定后办理调入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调入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和法官等级予以保留;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此次选调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中共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委组织部
2008年7月21日
2008年长沙市开福区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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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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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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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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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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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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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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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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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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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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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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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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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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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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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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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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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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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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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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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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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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