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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立案指引
  发布时间:2008-07-07 09:04:12 打印 字号: | |
  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如涉及原被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被告的住所或住址证明。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四、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材料。如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证明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材料。

  

  五、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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