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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解矛盾 法院办案不收分文
30多位农民工喜领工资款
  发布时间:2008-03-14 09:31:51 打印 字号: | |
  “你们给农民工办了一件大实事、大好事。”4月10日,远在湖南省娄底市的农民工朱少辉满怀兴奋的心情,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特意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打来电话,十分感谢法院的诉前调解为他们30多位农民工讨到了6万多元工资款。

  原来,朱少辉等30多名农民工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建筑工地打工,工程中有的项目早在去年就完了工,但他们一直没有拿到工钱,在与包工头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3月14日,双方因言语过激发生肢体冲撞,包工头刘某被打伤住院,几位农民工也被抓伤。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调解,但农民工不满意,因此他们结伴来到了开福区法院。

  开福区法院立案庭的同志认真接待了他们,并告诉他们为了减少诉讼成本,尽快拿到工资,可以组织双方在立案之前进行诉前调解,经同意,于是把案件预先交给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两位调解员耐心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并与包工方联系,双方都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并约好了调解时间。3月18日,农民工和包工方的代表坐在了开福区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调解员对双方均进行了矛盾疏导化解工作。一方面指出包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本身就违法;另一方面指出农民工未拿到工资,应该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言不逊不能解决问题,出手打人更属于违法行为。在调解员的法制教育下,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表示不再将事态扩大,愿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包工方一次性支付朱少辉等30多位农民工工资款66436.39元,由农民工主要责任人朱少辉向伤者刘某支付医疗赔偿金3000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后,农民工当场就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调解结束后,农民工问调解员要交多少调解费,调解员告诉他们,法院诉前调解是不收费用的。农民工第一次听到法院办案不收费用,都露出了开心满意的笑容。

  开福区法院于去年8月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办公室,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经立案庭审查后,由法院聘请的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迄今,该院诉前调解办公室共调解案件50余件,较好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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